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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案例

乐清要账公司介绍金塔法院调解追回22万元保证金,化解拖欠工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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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王新玲)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5月,张某与某建筑公司、付某签订《合作作业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约定,被告某建筑公司与付某将其承接的某段管线铺设工程交由原告张某完成。原告张某负责按照图纸设计及相关规定完成5公里管线焊接任务。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为准,工程造价为每公里98万元,被告某建筑公司按实际结算数量每月25日出报表,15个工作日内付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张某按照被告某建筑公司与付某要求,于2014年分四次将30万元合同保证金支付给被告,后原告多次询问被告某建筑公司和付某开工时间,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后被告某建筑公司与付某并未实际承接到上述工程,原告张某遂要求被告某


建筑公司与付某退还其之前已交的合同保证金。被告陆续向原告退还保证金8万元,剩余22万元未予退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遂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张某所述均为事实,但鉴于原、被告双方相识已久且有多年合作经历,该案有调解的可能。于是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建筑公司、付某于约定日期前共同退还原告张某保证金22万元并承担资金占用费8000元。


乐清要账公司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二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肃北县法院-宋亚楠、陈琪)“我给你干完工程已经快两年了,至今你还拖欠我的劳务费不支付,难道我不要生活的吗?”在肃北县法院调解室,一起劳务合同纠纷的当事人王某某激动地向被告闫某某表达自己的不满。


被告闫某某承包了肃北县某铁路路基工程,2022年7月被告找到原告,让原告给其承包的工程打钻,至2022年9月共产生劳务费122384.5元,扣除原告开支,还有53562.4元未支付,2023年7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了结算单,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5000元,剩余48562元经原告催要至今未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立案庭干警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县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但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综治中心遂邀请法院共同调解,法官与调解员一起分析案情后,找到案件症结所在,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从情、理、法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疏导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分两期付清剩余劳务费,该起劳务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以调解的方式处理劳务合同纠纷,不仅能够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还能兼顾保障双方权益。近年来,肃北县法院始终始终坚持“涉民生无小事”的理念,通过“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及时、快速、高效、妥善化解涉民生矛盾纠纷,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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